市司法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地方性司法行政法规、规章;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负责指导、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和监狱管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劳动教养工作。
(四)管理、监督、指导全市劳动改造、劳动教养的社会延伸工作。
(五)按照市委的部署,起草全市法制建设和开展依法治市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市)、各行业、各部门依法治理工作,开展对外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
(六)管理、监督、指导律师、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在渝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和各项业务活动。
(七)管理、监督、指导全市的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八)指导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工作。
(九)管理和指导本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管理和指导本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十一)管理和指导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开展对外法律交流与合作。
(十三)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物资、技术装备;指导监狱、劳教系统固定资产投资和管理工作。
(十四)根据市人大、市政府委托,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组织司法领域人权问题研究;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管理指导本系统的组织人事、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协管区县(自治县、市)司法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司法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制订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协调机关各处室间的业务工作;负责司法外事交流和机关机要、文秘、政务信息、新闻发布、信访、统计、档案、安全保密、办公自动化建设和警用车辆管理等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信息通信技术网络建设。
(二)政治部
1.干部处(挂警务处牌子) 负责本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录用的有关工作;负责监狱、劳教单位正处级干部的考察任免和副处级干部职务任免的备案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资福利、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评审、聘任和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衔评授、晋升培训及警务工作;协管区县(自治县、市)司法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办理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的审核、报批工作。
2.组织宣传处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党建工作和干警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监狱、劳教单位基层党委的成立、撤销的报批和换届选举的审批工作;负责政治部综合性会议、文件、材料的协调、起草工作;拟定干部教育培训的规划、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警的文化学历培训,组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工干部的业务培训。领导本系统的群团工作。
(三)计划财务装备处 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行政和事业经费、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投资;监督全市监狱、劳教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车辆、干警服装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