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政委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公用、环卫和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公用、环卫、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起草市政维护、公用、环卫、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地方性法规议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及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行业标准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三)根据全市资金计划划拨资金,负责编制下达全市市政维护、公用、环卫、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市政、公用、环卫、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方面依法征收的费用,会同物价部门制定依法收费的项目和标准。
(四)负责组织市政维护、公用、环卫事业发展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管理;负责系统内的外经外事工作。
(五)负责市政维护、公用、环卫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负责组织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和运用;负责市政维护、公用、环卫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管理。
(六)主管本市城市道路、排水、桥梁、隧道和道路照明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市政维护单位的资质审批;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维护依法审批的行政管理。
(七)主管本市城市水务、供气、供热的行业管理;负责自来水企业资质审批和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二次供水依法审批的行政管理;负责公用设施的管理工作。
(八)主管本市环境卫生和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
(九)主管本市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户外灯饰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
(十)主管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依法行使有关监察执法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委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国有资产权属变更及资产经营工作。
(十二)指导区县(自治县、市)的市政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一)办公室(挂保卫处牌子) 负责机关的政务、文秘、信访、保密、信息交流和后勤服务管理工作;牵头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负责编篡行业系统年鉴和修志工作;负责行业系统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办;负责保卫工作;管理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起草市政维护、公用(不含天然气、公共客运交通,下同)、环卫、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管理地方性法规议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及适用中的解释工作;负责研究拟定行业行政性收费规定和管理办法;负责行业体改和政策研究工作;负责承办行政执法委托事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有关法规、规章的学习培训。
(三)计划处 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市政维护、公用、环卫和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负责下达委属单位和区县(自治县、市)市政管理系统的工作资金和补贴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审定市政维护、公用、环卫设施项目预决算;负责统一管理外经外事工作;负责行业系统统计工作。
(四)财务处 负责按照市政维护、公用、环卫、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城管综合执法工作计划管理资金;负责财务会计决算;负责管理依法征收的费用;负责管理委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行业系统会计档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审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