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委机关重要政务、事务;拟定全局性重要文稿、年度工作总结;负责全局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和会务工作;负责公文运转和管理、督查督办、印章管理、机要通信、保密、档案和综合性教育信息工作;负责教育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有关公务接待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处理来信来访和公开电话;协调修志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挂研究室牌子) 负责全局性教育决策研究;负责教育改革、发展综合性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撰写教育形势分析报告;起草教育工作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和综合性教育法规规章;研究教育工作的总体思路;组织协调教育调查研究工作,拟定教育政策研究课题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教育地方法规立法规划,审核有关教育法规草案及办理送审事宜;指导本系统普法教育工作;参与教育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牵头处理教育行政复议案件。
(三)组织干部处(挂统战处牌子) 指导、管理市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管理市属高校、市招生办(自考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具体工作;负责专科学校副职及相应职级干部的管理;协助中央有关部委管理在渝高校领导班子建设;牵头负责高校、直属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各区县(自治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领导干部培训工作,以及委机关有关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高校和直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以及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负责高校和直属单位党费的收缴、管理和党内统计工作;办理高校、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及党员因私出国出境的政审工作;指导高校和直属单位的统战工作。
(四)宣传思想政治教育处 规划高等学校社会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思想品德课建设工作并指导实施;管理、指导高等学校宣传工作及校园文化建设;指导本系统宣传工作;负责高等学校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规划、指导宣传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高校德育工作队伍建设;管理教育系统报刊、新闻、出版和社团工作。
(五)督导室(挂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 对本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普九"、扫盲工作以及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制定地方教育督导评估的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指导本系统教育督导工作。
(六)基础教育处(挂民族教育处牌子) 管理、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工作;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和素质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工读教育工作;管理委直属中小学;指导、协调中学招生及高中会考工作,管理高中毕业证书发放工作;指导基础教育的改革、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工作和市级及以上示范性、实验性学校建设;指导中小学文明学校建设和德育基地建设;制定基础教育的教学指导文件和评估标准,规划、指导基础教育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科普教育、人口教育和环境教育。指导民族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
(七)高等教育处 管理全市各类高等教育,协助部委属在渝高校的有关工作;规划并指导高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本专科专业的管理,制定学科专业设置标准、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指导文件、教材建设规划、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基本配置标准;指导高校重点课程建设、基础课实验室建设和图书情报建设;管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负责本专科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控、评价和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工作;负责高等职教、成人高教校外办学点的审批及考试工作;管理地方学历本专科教育;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