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委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业经济运行的方针、政策;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经济运行对资源优化配置的要求,负责全市天然气、电力、煤炭的统一调控;协调邮政通信、信息产业、工业经济运行中涉及企业生产的产品运输和外贸货运;指导全市盐行业管理。
(二)规划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负责制定新兴产业、重点产业、支柱产业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起草和实施工业方面的综合性经济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制定并实施全市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及产业结构政策和产业区域政策。
(三)指导委管行管办拟定行业规划和起草行业地方法规、规章;负责拟定、起草电力(含水电)、冶金、建材和黄金(含铂金)地方性行业规划、行业法规,实施行业管理;贯彻国家有关金矿开采规定。
(四)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除国家拨款以外的工业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方向;进行项目的登记备案和监督;协调全市工业经济运行中的财政、金融,监测、分析资金运行态势,实施资金的综合平衡;参与全市财政、金融政策的研究制定。
(五)研究拟定工业领域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指导工业企业利用外资,制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提出工业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研究提出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并实施监督;指导工业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实施工业企业海外投资规划;参与管理全市工业对外贸易工作,协调工业进出口政策;组织协调老企业改造工作。
(六)研究和指导工业品流通市场的培育建设和发展,拟定、起草相应的政策和地方法规、规章;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工业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整;对重要进出口工业品进行管理;指导开拓工业品国内外市场,推动工业品的销售工作和推进营销手段现代化;负责全市工业配套工作。
(七)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工业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研究拟定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加强管理;组织实施企业兼并破产、减员增效、扭亏脱困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工业领域中的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工作。
(八)研究制定工业经济发展政策和地方法规、规章;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拟定、起草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政策和地方法规、规章;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负责库区淹没搬迁企业破产和关闭工作。
(九)研究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的计划;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十)负责全市天然气和电力行政管理;起草、拟定全市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和推动企业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
(十一)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行使国家监督职权;起草、拟定安全生产综合性地方法规、规章、政策;负责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故;负责安全生产职业培训。
(十二)负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管理;负责全市汽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目录和行业管理。
(十三)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分析和发布国内外经济信息。
(十四)负责机关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委管行管办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领导干部管理和人事劳资管理;负责全市经济类和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指导工业系统职称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参与全市对人力资源开发及人事、劳动、保险、分配、奖励等政策法规的制订;负责全市经济管理干部、企业干部和职工的培训工作;负责直属院校教育管理;负责机关党委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市政府的规定,管理市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市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市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市化工行业管理办公室和市煤炭工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