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局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农牧渔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拟定主管产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主管产业的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
(二)研究拟定主管产业的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产业间的综合平衡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根据审批权限,负责主管产业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管理;负责市政府切块下达农业资金的计划、分配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和主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工作。
(三)参与研究制定和调整农牧渔业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政策,农村信贷政策,农村税收与财政补贴政策,农业资金投向、管理和使用政策;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市场、引导生产。
(四)研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农村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农村承包合同管理;指导农牧渔业产业化经营。
(五)制定全市主管产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农业科技项目攻关和重大农业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推广;归口管理中等农业教育、成人教育、农民职业教育和农牧渔业科研工作;组织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农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
(六)拟定主管农业产品的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主管产业产品和绿色食品的开发、认证、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监督主管产业方面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实施;组织重庆市名牌农产品认证工作,实施农业名牌战略。
(七)组织全市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划定及管理工作;依法或根据授权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草山草坡、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的管理和农牧渔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代表政府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的权力。
(八)参与制定全市"菜篮子工程"的规划、政策、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参与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农产品流通;指导农业信息系统建设;预测并发布主管产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九)主管全市动植物内检(不含森林植物内检)和动物防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
(十)主管农业涉外事务,组织有关国际经济、科技交流与合作,指导农业援外工作,推进全市农业对外开放。
(十一)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饲料工业等主管产业的行业管理和国有良(原)种场的管理。
(十二)管理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党政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监督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行使直属科研、教学、技术推广、生产等单位国有资产产权代表职能;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和业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访、机要、保密、政务信息、目标管理、提案办理及综合性服务工作;组织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宣传报道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