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事局
1、研究制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起草人事管理政策、法规;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的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对全市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
2、负责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工资计划的编制管理和工资基金管理;负责全市干部计划的编制管理和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宏观控制。
3、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职务任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各项配套法规实施办法的拟定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各区县(自治县、市)、市政府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依法对公务员履行职责和执行公务进行监督、检查。
4、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考试考核和录(聘)用工作;指导协调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考核工作。
5、研究制定全市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审批市政府各部门非领导职务设置方案,承办法定人事任免事项;负责市委、市政府授权人事局管理的领导人员的考核、任免等管理工作。
6、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研究制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规划、方案,拟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聘用、考核、任免、培训、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7、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负责全市高级专门人才规划、选拔、培养、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市专业技术骨干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来渝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8、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制度;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
9、综合管理全市人才人事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和国外智力引进工作,指导和协调有关人才人事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本市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的有关管理及协调服务;负责全市各类专家和来(回)渝定居专家工作;负责留学回渝人员的协调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人才开发和人才管理,研究拟定全市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流动调配政策,综合管理全市流动调配工作;按分工研究拟定“农转非”政府法规并组织实施。
11、负责管理全市人才交流机构,综合管理、发展和规范全市各类人才市场;负责人才评价、人才交流、人才引进和管理服务工作;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拟定,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计划和大中专毕业生社会就业计划;负责非在职国家不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和社会闲散专业技术人员的就业推荐安置及社会流动人才档案管理工作。
12、研究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政策、标准和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地区津贴和艰苦岗位津贴政策;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津(补)贴,参与住房制度、医疗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13、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编制全市国家公务员教育培训计划,指导协调行政(干部)院校实施国家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审查认定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审定市级行政机关举办的公务员专门业务知识,参与管理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