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委
(一)贯彻实施国家商品流通、餐饮服务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商业改革、发展和开拓市场、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研究起草规范流通和市场规划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草案并监督指导实施;制定全市商业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布局,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商贸流通业、餐饮服务业的行业规范、行业标准和市场准入规则;指导各种经济成分商业的协调发展;调查研究流通秩序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维护市场规范运行,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三)组织社会大流通,负责本市、本市外出和外地来渝举办大型商品交易、展览、展示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组织城乡市场的开拓;管理、组织各类促销活动。
(四)规划培育商品市场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大型商场、大型市场和审批大型批发市场、大型零售商场建设项目;制定实施市场建设、培育和管理方面的措施。
(五)负责商业营销改革,指导连锁经营、物流配送、代理制、特许经营等现代营销方式的发展,规划培育社区商业服务体系,推进商业业态和流通组织的创新。
(六)负责全市商贸信息系统和电子商务系统规划建设,以及电子化流通领域中的宏观管理指导;指导全市商贸流通、食品工业的科学技术工作,协调重大科技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促进商业现代化。
(七)制订肉、菜、糖、成品油等重要消费品和重要生产资料经营的政策和措施并加强指导;负责安排落实重要商品的储备和风险调节金的使用。
(八)负责酒类产销管理,贯彻执行《重庆市酒类商品管理条例》;负责屠宰行业管理;负责成品油、液化石油气、化学危险物品、易制毒化学物品等重要商品经营和生化制药生产资格的认定;负责实物租赁业、拍卖业、旧货业、社区服务业、餐饮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老旧汽车更新、废旧金属回收、散装水泥推广、木材节约、民爆器材等物资行业管理职能;指导行业协会和行业中介组织。
(九)指导副食品生产的发展,编制发展战略规划;指导重点产品生产和营销,负责品牌开发和管理,推进名牌战略。
(十)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商贸流通的对外开放和经济协作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商贸企业的改革、调整和发展,协调解决大中型国有商业企业改革发展、资产重组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国有资产战略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监督商贸系统国有资产营运。
(十二)加强职工队伍的培训、教育;负责所属学校的管理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和行政监察工作。
(十四)指导区县(自治县、市)商贸流通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委机关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工作目标的制订、分解和年度考核、总结;负责公文、政务信息、秘书、机要、保密、信访、提案处理、文书档案管理、接待等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务,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和行业中介组织。
(二)综合处
研究制订商贸流通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编制商品运行、经济运行年度计划;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和重要报告;研究拟定商贸流通改革、发展和资产调整重组的方案和措施,并负责指导实施;对重大事项决策提出咨询意见;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草案),指导、协调法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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